哪种程序更为常见?

法律援助

    《复核死刑的裁定与判决》:无论核准与否,复核死刑皆以裁定为主,以"判决"为例外。核准情况下,可纠正不准确的事实或法律条款后作出判决。不予核准情况下,对数罪中部分应判死刑、部分不应判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数人中部分应判死刑、部分不应判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法律分析
    复核死刑,无论核准与否,皆用裁定,而以“判决”为例外。(一)核准:原判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二)不予核准:
    1、数罪(死罪),其中部分死罪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数人(死刑),其中部分被告人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拓展延伸
    程序比较:哪种程序更常见?
    在程序比较中,确定哪种程序更常见是一个关键问题。常见程度可以通过多个因素来评估,例如在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广泛应用程度、用户反馈、市场份额等。对于不同的程序,常见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准确的评估。通过对市场趋势、用户需求以及技术发展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常见程度并不一定代表最优选择,因为不同的程序可能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因此,在选择程序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功能、性能、安全性等,以找到最适合自己需求的程序。
    结语
    复核死刑,无论核准与否,皆用裁定,而以判决为例外。在核准中,对于原判死刑的不当之处,可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裁定。而对于不予核准的情况,可对部分死罪认定事实正确但不应判处死刑的进行改判,并对其他应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在程序选择中,常见程度不一定代表最优选择,需综合考虑功能、性能、安全性等因素,以找到最适合需求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