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如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