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将受害者拖入山洞,致使其得不到救助死亡,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犯?

法律援助

    该种行为属于作为。
    首先,被害人在被肇事者撞击后,被害人并没有死亡。此时,被害人如果能得到及时救治,被撞的被害人还是有生的希望和可能的。但是,由于肇事者的藏匿行为,使被害人失去了一切的被救治的机会并最终导致被害人失去了生命,那么,肇事者就是涉嫌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肇事者也就涉嫌故意杀人罪了。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隐匿或隐藏被害人并致被害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犯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判处肇事者死刑、无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