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是指权利义务的履行停止,而失效指的是合同自始无效。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同
    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二)合同效力不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对合同效力提出主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也有权确认合同无效;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出现了终止合同的法定的事由,当事人行使权利使合同关系消灭,国家不主动干预。
    (三)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一、合同终止产生条件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二)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