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怎么区分

法律援助

    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殊困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标准。困难在程度和范围上不同。
    一、不同程度
    1、一般困难是指客观存在于某一方面,并能通过人为努力克服的因素。一般来说,难度低,程度浅。
    比较困难是指困难的情况和恶劣的生活条件。它们还提到复杂和许多不易克服的障碍。难度较高,克服大部分困难的幅度、程度和难度都在平均水平以上。
    特殊困难是指绝对贫困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
    二、不同范围
    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父母失业、缺乏经济来源的学生;
    (二)父母年满60周岁的学生;
    (三)学生本人或者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花费较大的;
    (四)家庭无经济收入的老、幼、病、残学生;
    另外,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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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