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设计变更程序

法律援助

    (一)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要求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要求,设计管理部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管理部、控制部、设计单位代表,论证变更是否可行、对造价的影响。
    2、设计管理部将论证结果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同意后,通知设计单位认可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做出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的通知单,经总工程师确认后,由设计管理部下发给施工管理部、控制部,施工管理部转发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实施。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
    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均按有关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根据设计单位设计变更修改联络笺执行),如需增加投资的变更应做出图纸及说明并附变更预算,报总工程师或总经理同意后,报设计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及控制部审核,由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备案。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
    1、施工单位申请变更时,必须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并附图纸,变更预算,说明变更原因或理由及建议变更的方案。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对变更内容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施工管理部,施工管理部在48小时内组织设计单位、设计管理部、控制部、监理单位,会审后回复施工单位,同时控制部对预算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列入月进度结算。
    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中的相关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通知单经项目业主确认后下发。
    2、如果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如某些建筑材料较难采购或某些部位较难施工等原因时,施工单位以设计变更申请审批表的形式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经设计单位同意修改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