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如下:
    一、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二、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四、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五、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