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造成的危害

法律援助

    计算机病毒造成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破坏内存。电脑破坏内存的方法主要是大量占用计算机内存、禁止分配内存、修改内存容量和消耗内存4种。病毒在运行时占用大量的内存和消耗大量的内存资源,导致系统资源匮乏,进而导致死机;
    2、破坏文件。病毒破坏文件的方式主要包括重命名、删除、替换内容、颠倒或复制内容、丢失部分程序代码、写入时间空白、分割或假冒文件、丢失文件簇和丢失数据文件等。受到病毒坏的文件,如果不及时杀毒,将不能使用;
    3、影响电脑运行速度。病毒在电脑中一旦被集火,就会不停的运行,占用了电脑大量的系统资源,使电脑的系统资源,使电脑的运行速度明显减慢;
    4、影响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电脑病毒还会破坏操作系统的正常运行,主要表现方式包括自动重启电脑、无故死机、不执行命令、干扰内部命令的执行、打不开文件、虚假报警、占用特殊数据区、强制启动软件和扰乱各种输出、入口等;
    5、破坏硬盘。电脑病毒攻击硬盘主要表现包括破坏硬盘中存储的数据、不读写盘、交换操作和不完全写盘等;
    6、破坏系统数据区。由于硬盘的数据区中保存了很多的文件及重要数据,电脑病毒对其进行破坏通常会引起毁灭性的后果。病毒主要攻击的是硬盘主引导扇区、BOOT扇区、FAT表和文件目录等区域,当这些位置被病毒破坏的时候,只能通过专业的数据恢复来还原数据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