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一种更好?

法律援助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所有权人、用途和收益渠道方面存在差异。国有土地属于全体公民,用途受限,收益主要来自出让费;而集体土地属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途更广泛,收益包括转让、出租和自用经营。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存在差异,对不同需求的人来说,好坏不同。
    1、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
    2、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3、收益渠道不同: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结语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存在着差异,对于不同需求的人来说,好坏也不相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中国公民,由人民政府代表行使所有权,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用途方面,国有土地主要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而集体土地除了可以进行类似的使用方式外,还可以用于生活和经营自用。收益渠道上,国有土地主要来自于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而集体土地的收益更加多样化,包括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以及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经营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