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安全色有哪几种

法律援助

    安全色有4种,分别是:红色、蓝色、黄色、绿色。
    1、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2、蓝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
    3、黄色。
    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
    4、绿色。
    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
    安全色是表示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采用安全色可以使人的感官适应能力在长期生活中形成和固定下来,以利于生活和工作,目的是使人们通过明快的色彩能够迅速发现和分辩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防止事故发生。
    在电力系统中相当重视色彩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因色彩标志比文字标志明显,不易出错。在变电站工作现场,安全色更是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各种控制屏特别是主控制屏,用颜色信号灯区别设备的各种运行状态,值班人员根据不同色彩信号灯可以准确地判断各种不同运行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