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有营业执照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不要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