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可以删掉吗
法律援助曾用名不可以删掉。
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正常规定曾用名不可能删除,如果以前有一部分档案是使用的曾用名,那就是不能删除,如果删除就是档案缺失,以后连退休都不能申请。
申请增加曾用名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申请书、曾用名证明等相关材料;
2、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曾用名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如有缺失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4、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登记曾用名,并发放曾用名证明或者在个人身份证明上加注曾用名;
5、申请人可以在领取证明后核对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重新办理。
户口本的申领流程如下:
1、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咨询办理户口本领取事宜;
2、准备相关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如有迁移)、户口注销证明(如有注销)等;
3、填写《户口簿借用登记表》,并交付相应的证明材料;
4、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领取户口本;
5、如有需要,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户口迁移等其他手续。
综上所述,曾用名对个人来说,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