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办如何撤销申请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在自己的手机 桌面 上找到已经下载安装完成好了的浙里办软件,点击进入。进入到软件首界面中之后,在该页面的证件夹栏目下我们找到驾驶证这个选项,点击进入。进入到驾驶证这个页面中之后,在该页面的右上方位置我们找到删除这个选项,点击进入。之后,会在原先的页面中弹出一个提示框,我们点击该提示框中的确认按钮,即可成功取消关联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