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党籍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恢复党籍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向党支部提出恢复党籍的申请
    1、本人手写一份失联期间的思想汇报。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失联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总结;对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和思想政治情况进行总结;对本人失去与党组织的联系的情况有何认识;今后在工作生活中,要如何做好一个党员。
    2、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说明。要求如实说明每一阶段的现实情况(重点说明有无参加非法组织,日常表现是否符合党员的身份),做出说明的责任人要签字,并留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3、本人手写的恢复党籍申请书。
    二、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对党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申请和核查情况向全体党员公示(通过流动党员支部微信群和QQ群)。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定期将恢复党籍申请和核查情况提交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总支成立前提交局党委研究讨论),并作出是否恢复党籍的决定。
    四、将总支(或局党委)做出的决定通知本人。
    五、对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党章规定的申诉途径提出申诉。
    六、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工作的,恢复党籍后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迁出至工作生活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以便参加组织活动。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