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年又续了一年
法律援助不会再续第二年的。取保候审满一年后,不会自动销案,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年之内没判刑,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若没通知,这种情况下应当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再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尽快处理。
任何一种强制措施都会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法律规定了强制措施的期限。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满一年后,不会自动销案,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