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怎么办理离婚

法律援助

    内蒙古办理离婚流程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所需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但通常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书面意见;
    8、法院依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等问题作出判决。
    办理离婚的材料:
    1、离婚申请书:由申请离婚的一方填写并签字,申请书应包括离婚事由、离婚方式、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2、结婚证: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
    3、身份证:提供离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户口簿: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离婚双方户籍情况;
    5、财产证明:提供夫妻双方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证等;
    6、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抚养协议书,协议应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等相关事项的约定;
    7、其他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
    综上所述,离婚预约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部门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