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的正确处理方法

法律援助

    企业员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医疗期限。具体期限由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决定。医疗期满后,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医疗期为3个月至24个月,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单位工作年限而定。若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单位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企业员工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具体期限依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医疗期期满后,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明确了企业员工患病期间的医疗期限,并规定了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是对企业职工患病期间医疗期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