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坐牢怎么办

法律援助

    对肺结核犯人统一发放药品,并复查,确诊者住院处理,较严重者到社会传染病防治院进行检查确诊。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批准后可以不坐牢。在没有批准保外就医的情况下,家属不能将服刑人员带到医院检查、住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条 罪犯的生活标准按实物量计算,由国家规定。
    第五十一条 罪犯的被服由监狱统一配发。
    第五十二条 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
    第五十三条 罪犯居住的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