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到了过期的尿不湿,可以叫商家赔偿吗?

法律援助

    买到过期食品的赔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无人身损害或未食用,可要求退换并获得十倍赔偿;2)有人身损害,需按伤害程度获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并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生活费等。
    法律分析
    买到过期食品的赔偿一般是:
    1、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没有食用的,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张退换,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造成人身损害的,要按照被伤害的严重程度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省会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要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拓展延伸
    商家售卖过期尿不湿,消费者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售卖过期尿不湿属于违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首先,过期尿不湿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对宝宝的健康造成影响。其次,商家作为销售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符合合理期望,而售卖过期商品违背了这一原则。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商家提出书面投诉,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合理的赔偿,如退款金额的增加或者额外的补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要的是,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提供证据支持。
    结语
    购买过期食品后,消费者享有相应的赔偿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未食用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换并获得十倍赔偿。而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消费者可以主张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赔偿。消费者应当保留购买凭证和相关证据,并向商家提出书面投诉,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合理的赔偿。如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向相关机构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