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够吗?
法律援助网络诈骗3000元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诈骗2台手机的刑罚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诈骗数额较大,刑罚根据金额决定,特别巨大可能判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若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通常可以立案处理。而当行为人诈骗的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间时,其诈骗行为被认为是较大的。如果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已达到3000元,那么已达到刑法所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款的刑事责任。
一、3000元网络诈骗会怎么判
通过网络诈骗3000元的,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形,对行为人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2台手机如何判刑
2部手机价值应该超过2000元是属于数额较大。判罪的话应该按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罚。一般交点罚金就可以保释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要是诈骗的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的,诈骗的处罚的程度是由金额决定的。
拓展延伸
诈骗多少钱判刑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
在网络诈骗中,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即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情形,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并需承担罚款的刑事责任。而诈骗2台手机的价值已超过2000元,也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诈骗的处罚程度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