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改名字的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援助

    为小孩改名字的申请书需写明:
    1、标题为“姓名变更申请书”;
    2、写明改名字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写明改名字的理由;
    4、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变更姓名时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出生证明可不可以改名字
    出生证明可以改名字。
    派出所改名字流程: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 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二、户籍姓怎么改
    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并申请补办的,理由合理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是给予更改名字的。
    公民需要申请更改名字,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书面申请;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或在读学校同意证明;
    4、父母同意更改的书面报告、出生证、父母结(离)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的依据;
    6、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依据、单位人事部门的人事档案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