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第七条规定,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与此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第七条 设置2020—2022年加分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六)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七)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