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武器装备罪情形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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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盗窃武器装备罪情形会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43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加重处罚事由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盗窃、抢夺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数额巨大的;战时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严重损失的,等等。
    2、特别加重处罚事由犯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盗窃、抢夺案件重要武器装备或者大量武器装备的;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罪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采取破坏性方法盗窃造成部队特别严重损失的等。
    二、盗窃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XX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所有权、武装部队对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使用权、管理权和武装部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对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盗窃抢夺的下列行为:
    (1)盗窃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2)抢夺武装部队的武器弹药、军用物资;
    (3)情节严重的情形。
    3、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身份的人犯盗窃抢夺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罪,按刑法第127条的规定处罚。
    4、主观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非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如果当事人有盗窃数量较多的武器装备、造成严重后果等盗窃武器装备罪情形的,会在五年以下刑期的基础上对犯罪人员加重处罚。盗窃武器装备罪对于军事活动有较大影响,武器装备被盗窃会导致部队的任务无法顺利完成,如果犯罪人员采用的是破坏性的方式盗窃武器装备的,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