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可以作为日常出入口吗

法律援助

    消防通道不可以作为居民出入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综上所述,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时所要通行的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只能用作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出口,不可用作居民日常出入口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