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礼仪制度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正所谓有礼仪之大谓之夏。中国礼仪以周为最,中国古代一般推行周礼。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喜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4种人生礼仪。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祀先师、先王、圣贤;乡饮、相见礼、军礼等。生活类包括五祀、高禖之祀、傩仪、诞生礼、冠礼、饮食礼仪、馈赠礼仪等。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第一条 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官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
第三条 司法礼仪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和公正高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