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包括什么

法律援助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包括对除公职人员之外的所有公民进行监督。
    我国制定监察法的目的包括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监察委员会第一项职责就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要教育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要督促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组织、个人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