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扭伤膝盖,现在膝盖髌骨软骨软化,膝关节腔少量积液,这个能不能算工伤?

法律援助

    膝关节积液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及如何进行职业病鉴定。对于膝关节积液,若是由长期劳累导致的,一般无法认定为工伤;若是突发事故导致的,则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或因工外出期间受伤,可认定为工伤。职业病鉴定需提交申请,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鉴定,最终发放鉴定书。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异议处理。
    法律分析
    一、膝关节少量积液能认定工伤吗
    1、膝关节少量积液是否能认定工伤,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若是膝关节积液是由于常年累月劳累导致的,一般是无法认定为工伤;
    (2)若是由于突发事故导致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否属于工伤,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怎样进行职业病鉴定
    1、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职业病鉴定机构审核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
    3、职业病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
    5、对职业病鉴定的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膝关节少量积液的认定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若是由常年累月劳累导致的积液,一般无法认定为工伤;而若是由突发事故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职业病的鉴定,需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由职业病鉴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最终出具鉴定书。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