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格权后不消除影响怎么办? 2024.01.19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