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病情难受受不了自杀了国家有没有责任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医院不负有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医院的责任在于提供科学完善的医疗服务,医院对患者采取的护理措施,其目的是对病人进行生命体征观测,而不是对病人进行看管,限制病人活动自由,对病人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监护义务。
    病人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放弃,与医院诊疗护理中有无过错没有必然联系,与医院的护理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使医院在日常的管理和护理过程中存在某些瑕疵,也不是病人自杀身亡不可或缺的构成条件。因此,于一般病人,即没有精神病或其他需要特别看护和护理的病人,并且在治疗期间具有辨认和控制的能力,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医院按照规定行使了护理或看护义务的,病人系自杀死亡的,应当认为医院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