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毒2》被告抄袭,刘德华及片方遭索赔近1亿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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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扫毒2》被告抄袭,刘德华及片方遭索赔近1亿元
    成都一传媒公司认为其拍摄的电影《完美情人》被电影《扫毒2:天地对决》几乎是完全抄袭,将包括刘德华在内的7被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近1亿元。
    原告方出示的受案通知书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7月21日通知其该院已经决定立案受理。8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向法院确认,该院已经受理此案,目前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二、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要点: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