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中介合同有哪些陷阱?

法律援助

    中介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首先要选择涉外监管网上发布的合法中介名称。
    2、签合同时要明确中介服务公司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出现纠纷或意外情况时的退费事宜。
    4、违约责任。针对出国留学中介引发的种种纠纷,部专门制定了一个“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学生因自身原因,该“示范合同”规定了5种退费办法,分别对应“学生递交入学申请材料,中介未向外方送交”、“中介送交申请资料,学生未获录取通知书”、“学生获得录取通知书”、“中介未递交签证申请资料”、“中介已递交申请资料”5种情况下解除合同退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