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条件
法律援助留学生的落户条件如下:
1、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3、回国未满两年。
留学生的落户流程如下: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3、把档案转移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4、自己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注册个人信息,公司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网站上预约提交资料;
5、准备落户地址证明等材料并于规定日期内将资料递交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6、等待50个工作日后在规定的日期前当地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领取结果。
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