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怎么评定

法律援助

    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上一年度学分绩点在全系排名最高,按名次顺序依次评选;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7、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上一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合格,且素质拓展学分积点累计排名在全班前20%以内(包括20%);
    8、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各项指标考核合格,且获奖后愿意服从院系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三、评审时间:
    1、系评审阶段(10月18日-10月25日)
    2、学院评审阶段(10月25日-10月28日)
    3、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10月30日至年底),教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
    四、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班级侯选人的产生,由辅导员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民主推荐和评议产生。
    4、各系要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学生委员不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一半。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决定本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提名人的产生。提名人在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在上报获奖提名人名单的同时一并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提交名单和方案时,请系主任和学工部长签名并加盖系公章,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5、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园内通过打板和“民院学子家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五、名额分配
    根据每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
    六、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每年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法律依据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四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