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循宪法与法律,并遵循学校的制度要求,无违法乱纪现象,未受过学校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各科目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分不少于90分,考试科目成绩不少于“良好”,同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实践能力、动手创造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变现特别突出,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出巨大力量
6、认真履行学生的义务,按规矩积极缴纳书本费、学杂费等其他学习产生的费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法律依据: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七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