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债怎么保住房子

法律援助

    老公欠债保住房子的方式如下:
    1、证明所欠债务是属于丈夫一方的债务,且房屋为女方婚前或单独所有的财产,人民法院不能拍卖房产;
    2、如果债权人起诉夫妻偿还债务,能够证明丈夫的债务并非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是丈夫用于个人用途,且发生该债务时,没有经过妻子同意,则在此情况下,该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能拍卖房产。
    一、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总之,如果有人欠债的话,必须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状况之下,就应当是由双方共同来进行承担,否则的话就是由个人来进行承担了,这必须要举证证明确实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在强制执行中,妻子要证明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此保全自己的财产安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