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主要构成是
法律援助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主要构成具体如下:
1、协商权。劳动报酬协商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通过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其核心是依法确定劳动者自己劳动的价格。依法是指双方在确定劳动力价格时,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劳动力价格不能低于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可自由协商确定报酬水平;
2、请求权。劳动报酬请求权是劳动者付出了职业劳动之后,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优先权,即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是指依法律规定,特种债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上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3、支配权。劳动报酬支配权是指劳动者独立支配管理和处分自己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报酬支配权具有民法物权的属性,即劳动者有权自主地支配处分其劳动报酬,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和侵犯。否则,就构成了侵权,由国家法律来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