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地方不能抽烟的
法律援助不能抽烟的地方有: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内外区域;
(3)除第(2)项规定以外的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及室外教学区域;
(4)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外区域;
(5)除第(4)项规定以外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室内区域及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
(6)除第(4)项规定以外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
(7)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以及其他各类公共文化、科技场馆的室内区域;
(8)金融、邮政、电信、股票交易等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
(9)商场、超市、书店等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室内区域;
(10)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厅等的室内区域;
(11)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12)校车和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厅、旅客等候的室内区域;
(13)公用电梯间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4)宾馆、酒店、旅店、餐厅等场所的室内区域;
(15)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增设的禁止吸烟场所;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法律依据:
《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第二条 民用机场下列区域禁止吸烟:
(一)航空器活动区域;
(二)候机楼内旅客活动区域(指定吸烟区除外);
(三)旅客通道、摆渡车内;
民用机场管理部门、航空公司可在前款规定的范围之外,自行确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其它禁止吸烟场所。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铁路实施细则》
第四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确定:
(一)客运车站在旅客候车及经过的区域内,除指定设立的吸烟处外,所有候车室、售票处以及车站为旅客候车服务的范围内附设的售卖部及娱乐场所均为禁止吸烟场所。
一等以上或大型建设规模的车站都应在适当位置设立吸烟处,吸烟处应通风换气良好或安装通风换气装置,以减少吸烟危害。
(二)全程运行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空调旅客列车,全列车内为禁止吸烟场所;运行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旅客列车,两节车厢之间的连接处为旅客吸烟场所;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旅客列车,除指定两节车厢之间的连接处为旅客吸烟场所外,经铁路分局(总公司)或铁路局爱卫会批准,餐车可暂定为吸烟场所,并张贴或悬挂标志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