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患重大疾病怎么办

法律援助

    一、在职期间患重大疾病怎么办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属于工伤范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属于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当负担的责任如下: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到10级伤残,伤残等级在5-6级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和伤残等级7-10级劳动合同期满本人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伤残等级5-6级本人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适当工作的单位应该支付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伤残津贴。
    在职职工,在上班期间得了重大疾病,不属于工伤范畴的享受医疗期的待遇。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公司应当负的责任: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一、职工患重大疾病没有治愈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职工患重大疾病无法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干部工人患重大疾病时住院费怎样报销
    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比例
    1.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花费高低分段赔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赔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花费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赔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赔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赔偿比例为70%。
    2.按参合年度计量,年封顶线为25万元。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花费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赔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花费超出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予以保障。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设定起付线为7000元。以后随统计数据及事实上情况调整。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对符合医疗救助要求的参合爱人(乡村贫困户),起付线下降50%,为3500元。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
    三、患重大疾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患重大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