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法律援助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由用人单位安排其他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同样,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且协商未达成一致,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者有重大疾病一般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重大疾病对职场稳定的挑战
    重大疾病对职场稳定带来了诸多挑战。首先,患者可能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期,导致缺勤或工作能力下降。这可能导致工作任务的延误、工作质量的下降,甚至给团队带来额外的负担。其次,重大疾病可能导致患者的心理状态受到影响,包括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进而影响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此外,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可能会给患者带来经济压力,进而影响其对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雇主和员工应共同努力,提供支持和理解,以应对重大疾病对职场稳定的挑战。
    结语
    重大疾病对职场稳定带来了诸多挑战。患者治疗期间可能缺勤或工作能力下降,给工作带来延误和质量下降。心理状态受影响,进而影响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给患者带来经济压力,影响积极性和稳定性。雇主和员工应共同努力,提供支持和理解,应对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