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与应对?
法律援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差异。前者侵害公众存款,后者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也不相同。
法律分析
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市场秩序,该犯罪行为在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扰乱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群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区分有: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
3、主体要件不同。
4、主观方面不同。
拓展延伸
应对危机的有效策略和实践方法
应对危机的有效策略和实践方法是关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议题。首先,建立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至关重要。这包括制定明确的危机应对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紧急联络机制,以及进行危机演练和培训。其次,及时有效的沟通是应对危机的关键。组织需要建立灵活的沟通渠道,包括内部和外部沟通,以便及时传递准确信息,稳定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情绪。此外,危机预警和风险评估也是必不可少的。组织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评估潜在危机,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后,危机后的总结和改进也是应对危机的关键环节。组织应及时进行事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对危机管理策略和实践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升应对危机的能力和效果。
结语
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时,需要明确它们在客体、犯罪对象、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的不同之处。建立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及时有效的沟通、危机预警和风险评估以及事后总结和改进是应对危机的有效策略和实践方法。通过这些措施,组织可以提升应对危机的能力,确保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