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春季高考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125号)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行为,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二)体检。考生体检工作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办〔2021〕1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报名参加2021年春季高考以及被高职(专科)单招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省内高校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学前教育、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等18个专业类别。
    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春季高考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