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献血证亲人用血有什么政策

法律援助

    有献血证亲人用血的政策如下:
    1、本人献血后用血,三年内可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三年后可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
    2、献血量累计达800毫升时,本人可享用无限量用血;
    3、献血者直系亲属需要用血时,可免费享用等量的临床用血;
    4、捐献机采血小板一个单位相当于献血800毫升,本人也可享受无限量用血:
    (1)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可以享受献血量三倍量的医疗用血免费待遇(每献血200毫升最多返还血费660元,以实际发生输血费用为准);
    (2)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及以上的,献血者本人可享受终身、不限量的免费用血待遇(输血费用多少结算多少,以实际发生输血费用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