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买车有什么要求
法律援助北京买车条件包括在北京居住的时间超过一年;持有本地户籍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五年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个人所得税;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购车人名下没有在北京市登记的汽车。需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具体如下:
1、在北京居住的时间超过一年;
2、持有本地户籍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并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3、连续五年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个人所得税;“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大于零的缴税记录,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指的是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4、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