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动力的枪是否构成枪支

法律援助

    以弹簧作动力的枪不是枪支,持有它不算违法。它属于玩具枪的范畴,是不构成违法犯罪的。
    用途:
    可分为作战用枪支、狩猎用枪支、运动用枪支、特种枪支、教学用枪支和警用防暴枪支等。
    A、作战用枪支。
    这类枪支是为满足战争的需要而设计的,装备于部队、警卫、民兵等。其特点:威力大、射程远、命中率高、结构精密、性能良好。军用枪支,包括步枪、冲锋枪、机枪、手枪、转轮手枪等。
    B、特种枪支。
    是供特工人员执行特殊任务使用的枪支。此种枪支的特点是,只装一至三发子弹,伪装成他物(主要为常见的日常用品)形状,不易察觉,如钢笔式、手杖式、手套式、香水瓶式、伞式、匕首两用枪等。此类枪支射程近、射击精度较差,有的采用毒子弹,一般都会使用消音器。
    C、狩猎用枪支。
    这种枪是狩猎用枪,有霰弹(平滑枪管)和带来复线的两种。为了扩大发射面,提高猎取率,多采用霰弹发射。土造的霰弹,多用砂子、铁屑,小石子等作霰弹丸。
    D、运动用枪支。
    是供体育运动中射击训练、比赛用的枪支。此枪特点是枪管长,射击密集度高,完善的瞄准及调整装置,射击时平稳性好。一般我国常见的是5.6毫米口径的步枪,也有的运动枪支是火药的发令枪或气枪。它一般不具有杀有生力量的作用。有些射击后有明显的烟。
    E、教学用枪支。
    是供教学演示用的枪支,枪支的外形与一般军用枪支相同,在枪支的结构上具有拆卸性能,能直观、形象地看到枪支的构造、发射、退壳等顺序,便于讲解示教。
    F、防暴用枪支。
    是供警察防暴时所使用的非致命性枪支。主要有防暴枪(能发射催泪弹、橡皮弹等)、麻醉枪、电晕枪等。其特点是使用时不直接致人死亡以免引起恐慌等不必要的麻烦,但能造成一定的伤痛以达到制止犯罪驱散暴乱群体的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