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不是爆炸品
法律援助一、烟花爆竹是不是爆炸品
1、烟花爆竹不是爆炸品。烟花爆竹虽具有爆炸性、危险性,但由于烟花爆竹的普遍被接受性、娱乐性、爆炸力被分散性等特点,也与普通民众的认识观念、传统习俗不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将烟花爆竹认定为爆炸物。
2、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爆炸品有哪些
爆炸品如下:
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
3、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