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性同意年龄

法律援助

    我国的性同意年龄为14周岁,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即便没有利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人一般也会被判处强奸罪,即刑法对此实行的是“严格责任”
    其含义为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通常所说的“同意年龄”一般指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性意志,独立进行性行为能力的最低年龄。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一般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婚龄和刑事责任年龄。同意年龄一般用于界定“少年”和“幼童”两个法律概念。在任何一个国家,成年男性和幼女发生关系,性同意年龄都是控告和定罪的关键。而在不同的国家,因为性同意年龄的设定不同,性侵者所受到的审判和量刑就不同。要判断一个社会对其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支持是否强大,除了横向比较年龄设定,还需要纵向了解在什么样的历史和文化语境中做出的这个决定,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会环境是否真实有效的维护了“儿童的最大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与年龄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该女性是否同意,男性都将成立强奸罪。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