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争论:播放背景音乐是否

法律援助

    【著作权作品有偿使用】社会争论:播放背景音乐是否缴费 支持:应该缴费但要细分告知反对:盲目收费恐起消极作用 “真盼望这件事情尽快解决,现在约朋友去酒店吃饭,一点情调都没有。”昆明市民李先生说。 其他市民也对此表示不解:“如果说酒店公开播放一首作品,就有可能涉嫌侵权,那么我邀请多个朋友到自己家中播放音乐,是不是也构成侵权” 还有人戏称:“以后再也不敢在公交车上播放手机中的歌曲了,万一被人家逮住说我侵权,麻烦可就大了。” 也有市民对此表示支持:“播放背景音乐应该进行缴费,但有关方面应该将缴费额度及用途进行细分与告知。” 云南律师李春光认为,推进著作权作品的依法有偿使用是大势所趋,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是目前在我国不宜将背景音乐的收费过于扩大化,否则可能会对著作权的保护产生消极的甚至是阻碍的后果。 “作品的有偿使用是典型的民事行为,而平等、自愿、公平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李春光说,“音著协单方推出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难以强求相对的使用人无条件接受。换言之,作为作品的有偿使用人如果认为该标准不公平,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变更该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