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小孩属于家暴吗

法律援助

    一、打小孩属于家暴吗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家庭成员之间,比如夫妻双方,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沟通等,通过殴打、捆绑、禁闭、残害等方式,伤害了对方的身体、精神、性等方面,可能会造成对方的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和精神痛苦。
    家暴形势多样化
    肉体损伤:用器物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头猛击,踢,挠,掌掴,威胁等,占21%~34%。
    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威胁,恐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进行躯体上或者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
    家庭冷暴力:产生矛盾时,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等。
    什么程度算家暴?
    有型的身体暴力:致死、致残、致重伤的;拳打脚踢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等。
    无形的精神暴力: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等方式进行威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感受到威胁等。
    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二、法律规定
    在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
    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打小孩比较严重的就会认定为家暴,家暴是对对方的身体精神以及性方面产生伤害。在我们国家打小孩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这已经侵害了孩子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