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交付是否可以使用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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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质押交付是否可以使用占有改定(《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不可以。
    我国《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里说的“质押财产”是动产。交付是交付占有,通常所说的交付,是指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是现实交付的对称,也称为拟制交付。观念交付:实际占有并不发生变化,标的物并不过手,只是占有的本权发生了变化。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我国台湾地区通说认为,不得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85条规定:“质权之设定,因移转占有而生效力。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有学者据此得出结论:由是可知,受让占有,不限于现实交付,即简易交付及指示交付亦可,惟不得依占有改定为之,以维持质权留置效力。为确保质权之留置作用,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因而以占有改定,移转动产占有之方式,于动产质权之设定无适用余地,否则,不生质权设定之效力。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者质权之第三人之利益,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民法885条第2项),禁止依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由出质人继续占有质押的动产,则动产质权不成立。道理在于,占有改定情形,无法公示质权的存在,影响交易安全。上述观点,肯定观念交付可以设立质权,但排除了占有改定。
    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抵押权最终是要将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因此原则上可转让的财产均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均不能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质押交付是否可以使用占有改定”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肯定观念交付可以设立质权,但排除了占有改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