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法律援助

    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注意: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签发了法明传(2019)第513号文件,《关于开展授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根据各地情况在年内完成城乡标准统一的试点统一工作。截止2020年5月份,仅吉林省未进行城乡统一试点。
    以江西省为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为做好全省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结合全省审判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涉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计算的,均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三、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4月1日以前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
    四、本意见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对本意见未涉及的情形,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新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一般在三个月内进行赔偿,人身财产收录损害的,赔偿金额按照交通事故的受伤程度等等各方面判定。索要赔偿时应按照正确的方式进行。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到法律咨询网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